库存股是企业回购自身发行的股票所形成的权益类科目,会计处理需遵循“回购—持有—处置/注销”的流程,核心是反映股票回购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。以下是具体账务流程:
一、股票回购时的会计处理
企业回购股票时,需按实际支付的价款(含交易费用,如佣金、手续费等)确认库存股,同时减少银行存款。
会计分录:
借:库存股(实际支付价款)
贷:银行存款
二、持有库存股期间的会计处理
库存股在持有期间不参与利润分配,也不享有股东权利(如表决权),仅作为所有者权益的“减项”列示(在资产负债表中,库存股金额需从“实收资本/股本”“资本公积”等项目合计数中扣除),无需额外账务处理。
三、库存股处置或注销时的会计处理
企业可将库存股重新对外出售,或依法注销,两种场景的账务处理不同:
1. 处置库存股(对外出售)
出售时,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库存股账面成本的差额,调整“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”;若资本公积不足冲减,依次冲减“盈余公积”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。
- 案例1:售价高于库存股成本
假设企业以10元/股回购100万股股票(总成本1000万元),后以12元/股出售,收到价款1200万元。
分录:
借:银行存款 1200
贷:库存股 1000
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 200
- 案例2:售价低于库存股成本
若上述股票以8元/股出售,收到价款800万元,且企业“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”原有余额150万元,“盈余公积”余额100万元。
分录:
借:银行存款 800
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 150
盈余公积 50
贷:库存股 1000
2. 注销库存股
注销时,按股票面值与注销股数计算的金额冲减“实收资本/股本”,库存股账面成本与股票面值的差额,同样依次冲减“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”“盈余公积”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。
- 案例:企业注销上述回购的100万股股票(股票面值1元/股,库存股成本1000万元),“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”原有余额800万元,“盈余公积”余额200万元。
分录:
借:股本 100(100万股×1元)
资本公积——股本溢价 800
盈余公积 100
贷:库存股 1000
核心总结
库存股的会计处理始终围绕“所有者权益调整”展开:
- 回购时:减少资产(银行存款),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(增加库存股,作为减项);
- 处置/注销时:通过调整资本公积、盈余公积等,最终消除库存股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。
关键是准确核算库存股成本与处置/注销时的差额,确保权益项目计量合规。